赛博朋克:我用游戏飞升_第78章 我彭佳葛就是从这里跳下去,饿死 首页

字体:      护眼 关灯

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

   第78章 我彭佳葛就是从这里跳下去,饿死 (第1/2页)

    当然了,对于异界生物来说,“镜像穿越”完全就是被“灵魂附体”了,而且附体过程中的一切记忆,还有肉体行动的所有后果,都要异界生物自己来承担,肯定算不上“友好”,甚至会让他们感觉自己是中了邪。

    不过异界生物毕竟只是异界生物,他们无论是身体构造还是从出生到死亡所处的宇宙环境,科技水平、伦理道德等等全都和主宇宙不同。

    因此在异界生物可以展现出和主宇宙平等对话的实力前,都不会被认定为拥有人权。

    哪怕他们外形和生活习惯再酷似人类,也一样。

    并不是说主宇宙就没有人类外的享有人权的生物,可是这些生物取得的权利,全都是血与火的斗争的结果。

    哪怕是像哈德逊和努努那种一看就不是人类的存在,他们之所以会被认可为人类,也是基于种种复杂的历史因素和特定的制度体系,当初为了建立这些制度体系,也是死了不知道多少人的。

    即便如此,主宇宙的人权也分很多等级,同一个人不同时空、不同平行宇宙中的身份、地位不同,享有的权利都可能大相径庭。

    而主宇宙本身则超然于所有时空,主宇宙的人权天然高于其他时空一等。

    在这种庞杂的人权伦理道德观环境下,如何对待异界生物,只能看主宇宙的人的良心了。

    以杨无忌这些年在主宇宙的生活经历来看,他们的良心,实在是少得可怜。

    所以所谓的“异界穿越”,根本就不会考虑异界生命的权利,是赤裸裸的无限制侵略。

    好在还有幻神在,不然恐怕像麦林商会那样,最后目标是把整个异界生命全都给“夺舍”的势力,也不会少。

    “意识同调吗?”

    杨无忌看着镜像穿越法,心中确实得到了一些启发。

    这种穿越技术和麦林商会的穿越方式还有一点相同的地方,那就是对主宇宙穿越者的意识和异界生物的意识的匹配度,有一定的要求。

    甚至运气差的话,主宇宙穿越者的意识,有可能连任何一个异界生物都匹配不上,直接连穿越都做不到。

    不过既然是意识,就可以操控,杨无忌操控不了别人的,难道还操控不了自己的?

    他很快就从镜像穿越法里,看到了一些属于意识体黑客才拥有的优势。

    不过具体还要通过实验来验证。

    告别了幻神和社长,杨无忌让分意识继续去打工,自己则将注意力重新回到了奥尔度世界,回到了四族神力融合的实验上来。

    这种融合听起来似乎很简单,但其实做起来难度很大。

    当年四族联合起来将暗兽驱逐回地底世界的时候,虽然也使用过神力融合的技术,但是那种技术就像是化学实验一样,各族将神力释放出来,然后在体外完成不同神力的融合。

    从来没有人在体内完成过神力融合。

    至于杂交混血?根本做不到。

    不同种族的四族人之间,是有生殖隔离的,完全就是不同的物种!

    这一点,杨无忌之前扫描分析四族身体构造的时候就发现了。

    而且通过四族政府那边他也知道,奥尔度世界的历史上,也确实没有四族混血儿诞生过的记录。

    这就难搞了。

    不论杨无忌怎么实验,都无法将四族神力直接在一具身体内融合。

    即使他创造出一具兼具四族神力器官的肉体,将等量的神力同时融合进肉体内,结果也肯定是某一种神力占据上风。

    而占据了上风的神力将其他神力驱赶后,更是会将其他神力的神力器官侵蚀、摧毁。

    这是用他在主宇宙学到的生物学知识,无法解释的现象。

    这个倒是可以理解,毕竟是不同的宇宙,基础规律都不一样。

    杨无忌的实验,也只能是在奥尔度世界开展和研究,他也试过在主宇宙模拟神力器官和神力,结果发现根本不行,奥尔度世界组成人体的基本物质,在主宇宙根本找不到。

    因此,杨无忌也无法借助主宇宙的科学技术,推进实验进展。他寻找获取灵力方法的研究,一时间陷入了困局。

    就在他打算先回主宇宙,研究镜像穿越法的时候,一件事情引起了他的注意。

    ……

    奥尔度世界,四族神圣共和国首都,中央特别调查局。

    “这是这个月第三起了,”史特律探员将一叠报告摔到彭佳葛的办公桌上,没好气的说:

    “再没有调查结果的话,这个案子就压不下去了。我们还有特殊暗兽的事情要去查,顾不上这种狗屁‘变态杀人狂’,这是你擅长的领域,上头要求你接收这个案子,一个月内必须要有结果!”

    彭佳葛眨巴眨巴眼,拿起报告翻看了一下。

    和之前的案子一样,人口失踪案,而且受害人是觉醒了神力的四族青年,动机不明,但是每次受害人失踪后,都会在两三个月左右,在城外的排水渠内发现属于受害者的一些尸体碎块。

    这是从一年前开始就陆续发生
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

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